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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條款

最後更新:2026 年 5 月 7 日(v1.1.1)・生效日期:2026 年 5 月 12 日

v1.1 update:對齊隱私權政策 v1.0 + 個人資料保護法 PDPA 補充。v1.1.1 校準:版本同步 Privacy Policy v1.0_c。

第一條 總則

本使用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規範您(以下簡稱「用戶」)使用沛窩平台(網域:app.peiwo.tw,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所提供之服務。

本平台由沛窩 PeiWo 營運,提供寵物業者(以下簡稱「業者」)數位化管理工具,並向消費者(以下簡稱「飼主」)展示業者資訊、寵物檔案及相關文件。

您使用本平台即表示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權政策。如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本平台。

第二條 平台性質與服務範圍

本平台為寵物業者數位化工具平台 — 美容主體,非寵物交易平台,亦非寵物仲介業者。

2.1 對外定位

  • 對外品牌:寵物業者數位平台 — 美容主體
  • 主要服務對象:寵物美容業者(PET_GROOMING)
  • 輔助服務:保留現有培育業者(PET_BREEDING)+ 寄宿業者(PET_BOARDING)+ 綜合業者(PET_COMPOSITE)功能

2.2 服務內容

本平台提供之服務包括:

  • 業者資訊展示頁面(包含店家基本資料、寵物檔案、聯絡方式)
  • 數位護照(寵物健康、疫苗、血統等資訊之數位記錄工具)
  • 電子合約簽署輔助工具
  • 業者後台管理系統
  • LINE 整合服務(飼主預約、訂金提醒、業務通訊)
  • AI Copilot 功能(業者管理輔助)

2.3 服務範圍排除

本平台不介入業者與飼主之間的交易:

  • 不收取買賣仲介費用
  • 不為任何一方就交易結果背書
  • 不參與健康保固爭議調解
  • 不參與血統認證糾紛仲裁

第三條 業者資料與平台責任限制

本平台展示之業者資訊(包含但不限於特寵業許可字號、業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絡方式),均由業者自行填寫提供。

本平台不主動查驗業者所填資訊之真實性、完整性或有效性,包括:

  • 特寵業許可字號是否有效或與實際登記相符
  • 業者營業執照、動物保護相關資格之合法性
  • 業者實際經營狀況

飼主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驗業者之特寵業許可字號真實性(可至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或各縣市動保機關查詢)。本平台對業者填寫不實或資訊過時所造成之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

第四條 健康保固與血統認證聲明

業者展示頁面所呈現之「健康保固天數」、「血統認證」等資訊,係由業者自行設定,為業者對飼主之承諾,非本平台之保證或擔保

本平台不對下列事項負責:

  • 業者實際履行健康保固承諾之情況
  • 血統認證文件之真實性與有效性
  • 寵物購買後之健康狀況或品種表現

飼主與業者就健康保固、血統認證等事項發生爭議,應由雙方依締結之合約自行處理,本平台不介入調解或仲裁。

第五條 電子合約

本平台提供電子合約簽署輔助功能。電子合約依據中華民國《電子簽章法》具有法律效力,惟合約內容、條件及義務,由業者與飼主自行議定,本平台不為合約內容背書。

本平台對電子合約之合法性、可執行性或內容妥適性不作任何保證。用戶應自行閱讀並理解合約內容後再行簽署。

簽署過程的 OTP 驗證紀錄、IP 位址、簽署時間戳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本平台隱私權政策儲存與保護。

第六條 個人資料保護(v1.1 新增)

6.1 法律定位
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PDPA):

  • 業者作為「資料控管者」:業者對其客戶(飼主)之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負主要責任。
  • 沛窩作為「共同控管者」:沛窩於下列情境與業者共同決定個資蒐集目的,與業者共同對飼主負告知與保護義務:
    • 蒐集飼主 LINE 資訊(lineUserId / displayName / pictureUrl)
    • 維護業者後台稽核紀錄(AuditLog)
    • AI Copilot 功能的資料處理

詳細法律定位與義務分工,請參閱隱私權政策第二條

6.2 業者作為資料控管者的責任

業者使用本平台時,承諾:

  • 向您(飼主)告知個資使用目的、保留期限、第三方揭露範圍
  • 在備註欄位不得填寫超出業務必要範圍的飼主個資
  • 取得飼主同意後才使用 AI Copilot 處理飼主個資(PDPA §20)
  • 配合本平台執行飼主行使的個資權利(查詢、更正、刪除)

6.3 沛窩作為共同控管者的責任

沛窩承諾:

  • 提供完整隱私權政策說明蒐集目的、保留期限
  • 採取適當技術與組織措施保護個資(PDPA §27)
  • 提供飼主自助刪除帳號機制
  • 定期清除過期個資(依保留期限政策)
  • 個資外洩時依法通知主管機關與當事人

6.4 既有業者個資補充告知

對於 2026 年 5 月 12 日之前已加入本平台的業者,本平台將透過後台 banner 推送 v1.1 條款與隱私權政策,請業者於 2026 年 5 月 22 日前完成 review 與簽署。

第七條 用戶義務

7.1 業者義務

業者使用本平台時應:

  • 提供真實、正確且最新之業者資訊
  • 確保所填特寵業許可字號為有效之政府核准證號
  • 不得於本平台從事任何違反動物保護法規之行為
  • 遵守 PDPA 對飼主個資的處理義務(見第六條)
  • 不得在備註欄位記錄超出業務必要範圍的飼主個資
  • 取得飼主同意後才啟用 AI Copilot 處理飼主個資

7.2 飼主義務

飼主使用本平台時應:

  • 自行查驗業者資格,不得以本平台展示之資訊作為唯一查驗依據
  • 在交易前與業者充分溝通,確認交易條件
  • 提供真實之 OTP 驗證資料(簽署電子合約時)

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

本平台之商標、圖示、程式碼、介面設計等均受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。未經本平台書面授權,不得複製、散布或作商業使用。

業者上傳至本平台之照片、文字等內容,業者保留其著作權,並授權本平台用於提供服務所需之展示與儲存。

第九條 服務變更與終止

9.1 平台主動

本平台保留隨時修改、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之權利,並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公告方式通知用戶。

本平台亦保留因用戶違反本條款,終止其使用權限之權利,無須事前通知。

9.2 業者主動退出

業者可主動聯繫 service@peiwo.tw 申請帳號刪除:

  • 觸發 tenant 軟刪除流程
  • 業者個資匿名化處理(依 PDPA §11)
  • 業務歷史紀錄保留 5 年(民法消滅時效)
  • 飼主資料依各自政策處理

9.3 飼主主動退出

飼主可透過業者 LIFF → 設定 → 刪除帳號:

  • 觸發後識別資料(姓名 / Email / 電話 / LINE)立即匿名化
  • 業務歷史紀錄(合約 / 健康紀錄)保留 5 年

第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條款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因本條款或本平台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十一條 條款修訂

本平台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。修訂後之條款將於本頁面更新,並標示最新版本日期。

重大變更歷史

  • v1.0(2026-05-02):初版上線
  • v1.1(2026-05-08):對齊隱私權政策 v1.0,新增第六條個資保護、第七條補充業者義務、第九條補充帳號退出流程
  • v1.1.1(2026-05-07 校準):版本同步 Privacy Policy v1.0_c

繼續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接受修訂後之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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